国际电信联盟 (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-- ITU) 是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,主管信息通信技术事务,由无线电通信、标准化和发展三大核心部门组成,其成员包括191个成员国和700多个部门成员及部门准成员,其前身为根据1865年签订的《国际电报公约》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和1906年由德、英、法、美和日本等27个国家在柏林签订的《国际无线电公约》。1932年,70多个国家的代表在马德里开会,决定把两个公约合并为《国际电信公约》并将国际电报联盟改名为国际电信联盟。1934年1月1日新公约生效,该联盟正式成立。1947年,国际电信联盟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,总部从瑞士的伯尔尼迁到日内瓦。 国际电信联盟的宗旨是:维护和扩大会员国之间的合作,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;促进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;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最有效的运营,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;扩大技术设施的用途并尽量使之为公众普遍利用;促进电信业务的使用,为和平联系提供方便。 最高权力机构为全权代表大会,由代表会员国的代表团组成,每5年开会一次。代表大会主要任务是选举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修订电联公约等。大会闭会期间,由41名理事组成的行政理事会代行大会职权,每年开会一次,负责处理财务、人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。联盟下属的5个常设机构是:总秘书处、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、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、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和电信发展局。 1989年,电联专门成立高级委员会,委员会明确规定了电联的6项职能,即标准化职能、管理职能、发展职能、组织电联会议、总秘书处协调职能和把握变化中的电信环境。 中国1920年加入国际电报联盟。1972年,国际电信联盟理事会承认中国的合法席位,1973年被选为电联理事国。 ITU是电信界最权威的标准制订机构,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,1947年10月15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,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。经过100多年的变迁,1992年12月,为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电信环境,保证ITU在世界电信标准领域的地位,ITU决定对其体制、机构和职能进行改革。改革后的ITU最高权力机构仍是全权代表大会。全权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、电信标准部门、无线电通信部门和电信发展部门。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设有正、副秘书长。电信标准部、无线电通信部和电信发展部承担着实质性标准制订工作,各设1位主任。 |